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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0-08

各学院: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通知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条件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其贫困程度分为特困生和贫困生。认定具体条件参见《大连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

学生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 (附件一),并提供相关贫、特困证明材料(需有县级以上管理部门印章)。

(二)认定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通过召集辅导员、班导师以及年级(或专业)学生代表后,召开认定评议会议,确定学院贫、特困生名单及档次。经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进行审核,建立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调整2012-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工作要求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的成长、成才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本次认定工作,确保不遗漏任何贫、特困生。

2. 学院在认定、审核时,需指定专人以不记名方式(可编排序号)介绍学生情况。评议审核小组成员要对申报人情况保密,学院要妥善保管个人申报表。公示时,要公布学院、学校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3. 学院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诚信和励志教育。申报学生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表。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查,如有虚报、瞒报,一经核实,申报学生将被取消受助资格。

4. 此次认定工作结束后,学院统一填报汇总表(附件二),电子文档发至zhuxue@dlou.edu.cn,书面材料于1016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

 

咨询电话:84763608/3835   联系人:周老师

举报电话:84762226        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doc

      2.大连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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