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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工作

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03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与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条件评选出符合要求的优秀学生。各学院在组织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上级文件以及《大连海洋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大连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掌握评审标准。评审申报人数及资金预算以下达的名额为准(见附件1)。

二、严格规范评审材料

(一)为更加全面、完整地了解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在校表现,提高审核工作效率,各学院应组织学生下载、复印统一的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填报注意事项见填报说明(见附件8)。

(二)在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要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三、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一)请各学院于1011日下班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三份)纸质版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将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5电子版发送至zhuxue@dlou.edu.cn请各学院于1026日下班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查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发至zhuxue@dlou.edu.cn,《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各学院自行留存备查。

(二)学院报送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的学生顺序必须与学生申请审批表的排列顺序相同。

四、严格加强管理监督

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在学院公示时,学院要公示学校举报电话,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学生弄虚作假、违规违纪,学校将取消该学生申请资格。

咨询电话:84763608  联系人:于茂林

举报电话:84763159  联系人:杨  

附件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4:2020-2021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5: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6: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7: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查汇总表.xls

附件8:《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学生工作处

20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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