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本学年学生工作的总体安排,根据《大连海洋大学2015—2016学年学生及学生工作评优工作方案》(大海大学工委发〔2016〕1号),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定,是评选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称号、评定各项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凡我校在籍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均应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二、测评要求
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按照2015版《学生手册》执行。
三、测评程序
1. 2016年9月1日-9日: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
2. 2016年9月10日-20日:完成测评;
3. 2016年9月21日-9月25日:学院公示;
4. 2016年9月26日:本人签名确认;
5. 2016年9月27日: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