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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大连海洋大学第二届“十佳大学生”及推荐2013年辽宁省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13-05-23

各学院:

为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推进优良校风和学风建设,提高广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按照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13年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活动的通知》【辽教基金字(20131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大连海洋大学第二届“十佳大学生”及2013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候选人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2. 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威信较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曾获市级以上奖励。

4. 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科技文化、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做出一定成绩。

5. 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对于认真落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自觉志愿的为人民服务,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优秀大学生、研究生可适当优先推荐。

二、评选程序

1. 学院推荐(524528)。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一名校“十佳大学生”候选人。

2. 学校审查(529)。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学校第二届“十佳大学生”的评选。

3. 组织评选(530-5月31)。学校组成考核组,成员由学生工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团委书记、学生代表组成,以现场演说形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前十名者,拟授予“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其他参评者授予“十佳大学生提名奖”。学校从“十佳大学生”中择优选拔一人,拟作为我校参评2013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候选人。

4. 审批表彰(610前)。评选结果报校党委批准后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应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全校学生健康成长。

2. 各学院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保证时间,认真组织好校“十佳”候选人填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以通讯题材为宜)、演说PPT(六分钟内)、2寸彩照,生活照各一张(电子版即可)、将各类获奖证书(扫描成电子版即可),全部材料应于2013528前报学生工作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晓臣 周宇颂;电话:84762678

 

 

                  学生工作处

                  2013-5-23

附件: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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